昊强新闻 | 昊强律所举办《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直播讲座

分类:新闻动态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
2021年11月18日下午,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主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承办的联盟下午茶直播课程之《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举办。


课程由江苏昊强律师事务所魏金凤律师主讲,一百余位企业家在线听课并参与讨论交流。


魏金凤律师详细阐释:企业如何制定诉讼催收策略?债权快过时效,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执行阶段,如何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等系列问题。

1,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一条、《民法通则》第44条
观点: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其债权债务都必将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2,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  第十二条、《民法通则》第44条

观点:无论是解散分立、还是存续分立,分立后的企业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权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夫妻一方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观点:(2020)最高法民申2755号民事裁定书。

。。。。。。

篇幅有限,不在逐一赘述。

当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涉及实体和程序双重问题,具体情形裁判观点不一,在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咨询反馈
返回顶部